发布于 2021-08-27 14:40:04         浏览数:0

中华民国成立后,政府对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。 1912-1913年,制定公布壬子癸丑学制,把师范教育分为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。至此,师范学校成为培养小学教师的中等师范教育机构的法定名称。图为“壬子癸丑学制”系统图。

1912年至1913年,民国政府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,对师范学校的目的任务、课程设置、学校设备、入学条件、教职员任用、经费及领导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。图为《师范教育令》(左),《师范学校规程》(右)。

1915年,民国政府颁布了《全国师范校长会议规程》,决定按期召开全国师范学校校长会议,交流办学经验,提出发展建议。图为1915年8月全国师范学校校长会议开幕式合影。

1916年,民国政府修正《师范教育学校规程》规定: “专教女子之师范学校称女子师范学校,以造就小学校教员及蒙养园保姆为目的”。女子师范教育和幼儿师范教育被正式划入中等师范教育体系。图为《修正师范学校规程》。

原宁垣属女子师范学堂,辛亥革命时停办,1912年5月复办,更名为江苏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。图为江苏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高中第二届毕业生合影(左),江苏省立第一女子师范毕业证(右)。

民国初期,一系列政策法规颁布后,一大批办学质量很高且各具特色的师范学校得以兴办,形成了以男子师范教育为主,女子师范教育和幼儿师范教育共同发展的近代中等师范教育体系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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